陕师院教〔2016〕
各院(系),各部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经2016年10月13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实施办法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范生
教学技能大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强化师范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师范生教学技能和育人水平,展示师范生教师基本技能学习与训练成果,学校决定每两年举行一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落实学校《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树立科学的教师教育质量观,进一步明确提高师范生教学质量的目标与任务。坚持“人人参与、择优选拔”,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教学技能培养并重,以及“学以致用、教学相长”的原则,以赛带练、以赛促练,提高师范生教学能力与水平。
二、范围及条件
全校师范类专业本科生,以高年级为主。
三、评选办法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包括院(系)级考核评选、校级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院(系)级考核评选阶段。各院(系)应遵循“厚基础、精技能、强能力、重创新”的思路,将师范生基本功训练(三笔一话)和教学技能训练相结合,制定与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与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需求相一致,能综合考察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的评分细则,组织师范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基本功训练和技能培养活动,并按不超过各专业师范生总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代表参加学校复赛。
(二)学校复赛和决赛阶段。根据学校专业类别、属性和布局,复赛按学前教育组(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及各分方向专业)、普通文科组(包括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等专业)、普通理工术科组(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心理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等专业)分组进行;决赛不分组。校级评审委员会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评分标准》,对参赛师范生的教学技能进行评议打分,最终确定比赛名次与各类奖项。
四、比赛内容
大赛由教学设计、模拟上课·板书和现场答辩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20%、65%、15%。学前教育专业主要考察幼儿教育活动设计(五大领域中的相关内容),无教材要求。文科组与理工术科组的比赛内容为各专业所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程(限四年级至九年级),除小学教育专业限选小学阶段课程外,其余各专业由参赛选手自主确定学段;教材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准,无相应教材的特殊课程,由参赛选手自选。
(一)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能够充分体现教师创造性教学的“文本”,主要涵盖目标设计、内容分析、学情分析、过程设计、延伸设计、文档规范和设计创新等方面。参赛者应结合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以及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现实、教学要求、课程目标等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指定内容进行教学设计,解决教什么、怎样教的问题,使教学过程最优化。参赛选手在报名时须提供比赛课程5个教学节段的教学设计及课堂教学内容PPT文档,以备比赛时讲课使用。
(二)模拟上课·板书
模拟上课·板书指参赛者依据教学设计方案,自主选择一个“教学片段”或“环节”进行模拟上课。应能够突出新课程理念,展示驾驭课堂教学的艺术,体现创新精神和课堂教学研究的能力。板书在模拟上课过程中呈现。参赛选手可根据各自参赛课程需要,携带教学模型、挂图、激光笔等教学用具。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现场答辩
参赛选手模拟授课完毕后,评委将针对其教学设计和模拟授课环节进行提问,参赛选手须现场作答。旨在考察参赛者应用学科教育教学知识解决教学问题的能力、思想的深度及思维的敏锐程度。时间为不超过5分钟(不包括评委提问时间)。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专家、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
(二)评审委员会
1.校级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评审委员会”(简称校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校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方案、评定校级比赛的获奖人选。校级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学委员会代表、教授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特邀代表、相关职能处室及学生代表组成。
2.院(系)级评审委员会
各院(系)成立院(系)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活动,并择优推荐师范生代表参加学校复赛。院(系)级评审委员会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由院(系)教学委员会核心成员、教授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系(教研室)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六、比赛程序
(一)院(系)级初赛评选
1.凡各院(系)本科专业师范生,必须参加院(系)级比赛。各院(系)要将本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作为一次公开教学实践活动。
2.院(系)级评选由各院(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开展本部门师范生基本功训练和教学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审核、认定申请人参赛资格,遴选推荐参赛选手。凡未组织院(系)级评选的单位,不能推荐师范生直接参加校级大赛。
3.各院(系)根据评选结果,按比例要求择优推荐师范生参加校级复赛。各院(系)应为参加校级复赛的师范生安排1-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教学指导。被推荐师范生须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活动推荐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参加院(系)级评选和学校复赛所讲课程的教学设计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二)学校复赛与决赛
1.学校复赛与决赛采用公开讲课的方式进行,每位参赛选手讲课15分钟。原则上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授课,授课内容由评委组长抽签确定。各参赛选手须向评委提交授课的教学设计。
2.参加学校复赛的选手按分组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评委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评分标准》当场打分,计算出各组内比赛成绩和名次。学前教育组的前6名选手和普通文科组、普通理工术科组的前3名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3.参加学校决赛的选手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评委当场打分,计算出参赛选手比赛成绩,比赛名次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务会议审定。
七、表彰奖励
(一)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对参赛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二)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三)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在比赛中组织得力、成绩显著的院(系)予以表彰奖励。
八、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