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2016〕39号
各院(系),有关部门:
为加强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践教学,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切实提高师范生教学技能水平,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实施办法》(陕师院教〔2016〕37号),现将举办首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原则
以赛带练、以赛促练,展示师范生教师基本技能教学与训练的成果,检验师范生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育的发展。坚持人人参与和择优选拔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教学技能培养并重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教学相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首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比赛的各项工作。
组 长:相 艳
副组长:崔 锐
成 员:史保怀 杨明权 何兆华 李璟琦 何善平 蒲红伟
李 宁 李 强 薛鸿民 牛文明 张永缜 李 岩
刘满堂 李宏飞王福民 邵晓军 李明军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军兼任。
(二)评审委员会
1.校级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评审委员会”(简称校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校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方案、评定校级比赛的获奖人选。校级评审委员会组长由相艳副校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学委员会代表、教授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特邀代表、相关职能处室及学生代表组成。
2.院(系)级评审委员会
各院(系)成立院(系)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活动,并择优推荐师范生代表参加学校复赛。院(系)级评审委员会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由院(系)教学委员会核心成员、教授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系(教研室)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参赛专业及范围
全校教师教育类专业本科师范生均需参赛,复赛和决赛推荐范围限2013级和2014级本科师范生。
(一)学前教育专业(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及各分方向专业)
(二)文科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等专业
(三)理工术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心理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等专业
四、比赛内容
大赛由教学设计、模拟上课·板书和现场答辩三部分组成(具体见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实施办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20%、65%、15%。
学前教育专业主要考察幼儿教育活动设计(五大领域中的相关内容),无教材要求。文科组与理工术科组的比赛内容为各专业所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程,本次比赛小学阶段限定为四年级、中学阶段限定为七年级。除小学教育专业限选小学阶段课程外,其余各专业由参赛选手自主确定学段;教材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准,无相应教材的特殊课程,由参赛选手自选。
五、比赛程序
(一)院(系)级评选
1.凡各院(系)教师教育类专业本科师范生,必须参加院(系)级基本功训练及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师范生参赛资格、组织院(系)级师范生基本功训练及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凡未组织院(系)级师范生基本功训练及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的单位,不能推荐师范生直接参加校级复赛。
3.各院(系)根据评选结果,按不超过2013级和2014级本科师范生总量5%的名额择优推荐师范生参加校级复赛。各院(系)应为参加校级复赛的师范生安排1-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二)学校复赛与决赛
1.复赛按学前教育组、文科组、理工术科组分组进行,决赛不分组。
2.学校复赛与决赛采用公开讲课的方式进行。各参赛选手须向评委提供授课的纸质版教学设计7份。模拟上课·板书环节,每位参赛选手需准备5节课的内容,每节课15分钟以内。原则上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授课。
3.复赛时评委根据《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评分标准》当场打分,计算出学科组内比赛成绩和名次。学前教育组的前6名选手和文科组、理工术科组的前3名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4.参加学校决赛的选手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评委当场打分,计算出参赛选手比赛成绩,比赛名次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大赛领导小组审定。
六、校级复赛、决赛比赛规则
(一)参赛顺序
抽签确定参赛选手的参赛时段(每个竞赛日的半天为一个时段);在每个参赛时段签到时,参赛选手现场抽签确定本人参赛的具体顺序;在正式上台参赛前抽签确定具体教学节段(5选1)。
(二)每组前3位参赛选手比赛成绩待第4位参赛选手讲授完毕后一并公布;从第5位参赛选手开始,依次现场公布上一位参赛选手得分。
(三)每位参赛选手进行15分钟的课堂教学比赛。比赛时由主持人宣布每位参赛选手讲课的开始时间,并在13分钟时进行提示。少于12分钟或超过15分钟,均扣除平均分1分。
(四)参赛选手最终得分为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三项得分的加权平均分。
1.教学设计由评委在比赛前期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其教学设计得分,满分20分。
2.课堂教学在参赛选手讲授结束后,由评委当场给参赛选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其课堂教学得分,满分65分。
3.现场答辩在参赛选手答辩结束后,由评委当场给参赛选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其现场答辩得分,满分15分
(五)本届比赛参赛选手的最终得分,决定参赛选手在本次比赛中的名次,得分高者列前。
(六)参赛选手应于本人参赛时段前30分钟到达签到处登记并抽签,不按时抽签视为弃权。抽签后在备赛室候场,本人场次比赛开始3分钟后未进赛场者视为弃权。
(七)参赛选手对比赛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材料,向大赛领导小组反映。
七、比赛奖励
(一)决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同时授予复赛阶段学前教育组名次为7-16名的选手和文科组、理工术科组名次为4-13名的选手(共计30名选手)优秀奖,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决赛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并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的标准奖励获奖师生。奖金由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三)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对在比赛中组织得力、成绩显著的院(系)予以表彰奖励。
八、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于2016年11月9日前将本单位比赛实施方案报于教务处(行政楼106室,联系人:常海滨,电话:81530062),并于12月2日前完成院(系)级比赛。
(二)各院(系)须填写《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活动推荐表》,连同复赛所讲课程的纸质版教学设计(盖章),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教务处。复赛和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院(系)要做好本单位比赛活动的总结工作,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106)。
有关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查阅。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6年11月3日